第一条 报告厅是红色学府举行重要学术活动、召开大型重要会议的场所。为加强报告厅的管理,规范报告厅使用程序,保证报告厅能够更好的服务学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告厅使用原则
(一)统一安排原则
报告厅的使用由梁柏台法学院安排和调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二)教学至上原则
报告厅的使用面向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优先保证梁柏台法学院正常教学活动的需要,其它活动借用应在不影响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安排。
(三)校内使用原则
报告厅只供本校部门使用,原则上不出借给个人或校外单位。校外单位与校内部门合作组织的讲座、培训等活动需要使用报告厅的,如确实有利于学生学习和发展,可以按照程序申请短期借用。
第三条 报告厅的管理
(一)报告厅的管理由梁柏台法学院负责。
(二)报告厅内严禁抽烟、吃口香糖,严禁带零食及有色饮料入内,严禁在桌椅上乱涂乱画等,杜绝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三)严禁私自在报告厅内张贴悬挂任何物品和改变厅内设施设备的位置;若确实需要,应提前申请并按管理人员的要求,在活动结束后恢复原位。
(四)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
第四条 禁止借用报告厅的范围
(一)放映纯娱乐性电影、电视,进行棋牌类游戏等活动。
(二)对正常教学有影响的歌舞类排练与比赛等活动。
(三)由校外单位、团体、个人举办或参与的营利性培训、讲座等活动。
(四)传销讲座等非法活动。
第五条 报告厅的使用(借用)
报告厅的使用(借用)实行审批制度,使用(借用)部门须至少提前一天填写《红色学府报告厅使用(借用)申请表》,并经梁柏台法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
(一)使用(借用)部门和参会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照“谁使用(借用),谁负责”的原则,会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会场秩序及公物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设施设备的损坏、丢失等。若损坏设施设备,按原价赔偿。
(三)活动结束后,使用(借用)部门负责整理厅内卫生和关闭门窗、电源等。
第六条 本规定由梁柏台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红色学府报告厅使用(借用)申请表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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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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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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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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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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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悬挂横幅 及横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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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借用)部门 意见 |
签字(盖章) |
梁柏台法学院意见 |
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