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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学府报告厅使用和管理规定

2020年11月26日 19:12  点击:[]

 

第一条 报告厅是红色学府举行重要学术活动、召开大型重要会议的场所。为加强报告厅的管理,规范报告厅使用程序,保证报告厅能够更好的服务学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告厅使用原则

(一)统一安排原则

报告厅的使用由梁柏台法学院安排和调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二)教学至上原则

报告厅的使用面向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优先保证梁柏台法学院正常教学活动的需要,其它活动借用应在不影响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安排。

(三)校内使用原则

报告厅只供本校部门使用,原则上不出借给个人或校外单位。校外单位与校内部门合作组织的讲座、培训等活动需要使用报告厅的,如确实有利于学生学习和发展,可以按照程序申请短期借用。

第三条  报告厅的管理

(一)报告厅的管理由梁柏台法学院负责。

(二)报告厅内严禁抽烟、吃口香糖,严禁带零食及有色饮料入内,严禁在桌椅上乱涂乱画等,杜绝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三)严禁私自在报告厅内张贴悬挂任何物品和改变厅内设施设备的位置;若确实需要,应提前申请并按管理人员的要求,在活动结束后恢复原位。

(四)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

第四条  禁止借用报告厅的范围

(一)放映纯娱乐性电影、电视,进行棋牌类游戏等活动。

(二)对正常教学有影响的歌舞类排练与比赛等活动。

(三)由校外单位、团体、个人举办或参与的营利性培训、讲座等活动。

(四)传销讲座等非法活动。

第五条  报告厅的使用(借用)

报告厅的使用(借用)实行审批制度,使用(借用)部门须至少提前一天填写《红色学府报告厅使用(借用)申请表》,并经梁柏台法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

(一)使用(借用)部门和参会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照“谁使用(借用),谁负责”的原则,会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会场秩序及公物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设施设备的损坏、丢失等。若损坏设施设备,按原价赔偿。

(三)活动结束后,使用(借用)部门负责整理厅内卫生和关闭门窗、电源等。

本规定由梁柏台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红色学府报告厅使用(借用)申请表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人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是否悬挂横幅

及横幅内容

使用(借用)部门

意见

签字(盖章)

梁柏台法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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