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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学年秋季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2年01月10日 12:33  点击:[]

各分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绍学院元培〔2007〕242 号)及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1学年秋季学期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评工作小组

各分院应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原则上小组成员5名,由分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教学秘书等组成。

二、考核对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应是各分院所有任课教师,包括:专任教师、院内行政兼课教师以及外聘教师(以教务系统显示任课教师所在开课学院为准)。

三、考核要求

1.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各分院应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绍学院元培〔2007〕242 号)制定具体考核实施方案,其中院内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应单列考核。其Z值的比例也须执行学院文件标准。

2.考核内容构成

专任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由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和其他主体评教(含教师互评、考评小组评价)构成,比例为6:4。其中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成绩占60%;其他主体评教部分占40%,设“教师互评”和“考评小组评价”。院内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考核方案分院自行研究决定,具体考核方案应科学、合理并具可操作性。

3.考核结果公示工作

1)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结果公示:2021学年秋季学期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数据由教务处直接送发至各分院,学评教数据公示期为三天,部门内部关于学评教的公示方式由分院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公示期结束,教务处将本学期学评教结果正式盖章反馈至各教学单位。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有关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各部门在提交教务处前也应安排一定的公示环节,建议公示材料备注“待教务处审核稿”以免误解。教务处审核通过的正式结果也要及时反馈至教师本人。

4.审核

教务处会对Z值的比例构成、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排名和最后结果排名的对应性(两者对应性出现极大偏差的,考核领导小组要做充分论证,以备教务处核查)等进行重点审核。

四、其他

1.各分院于2022年218日(周)前务必将《2021学年秋季学期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及分院考核实施方案(见附件)送教务处质量管理科,联系人:马为。

2.2021学年秋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是2021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教学效果”指标的重要数据来源,务请各分院充分重视、认真对待,仔细研究相关文件细则,切实做好本项工作。

附件:2021学年秋季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 2021学年秋季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zip

教务处

2022年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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