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以及分院学工办审核的原则,现评定13名资助对象为特殊群体,58名资助对象为其他群体。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9月22日——9月24日。 如有疑问请联系3号教学楼109黄老师
联系电话:057585396790
梁柏台法学院学工办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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