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生申请,班级考评,班主任和分院审核通过,同意对伏爱泉等23名同学的违纪处分予以解除,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月16日-5月18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2023年5月19日前可向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7185396790
梁柏台法学院2023年5月16日
附件:《梁柏台法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终止)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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