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教育部、中宣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创新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做好思政课兼职导师和思政课兼职教师的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二)原则上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兼职思政课导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有突出业绩,能为思政课教师提供有效指导,或者开展优质思政课教学。兼职思政课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 1年;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或相关专业背景。如为校内教师则要求近三年岗位考核等级均在合格及以上。
(四)聘任优秀行业人才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由分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选聘程序
(一)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分院负责考察审核;
(三)分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校内思政课兼职教师聘任按学校规定执行),发文聘任;
(四)报学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思政课兼职导师:定期或不定期开设指导讲座,参加分院组织的相关会议活动;
(二)思政课兼职教师:参加相关思政课教学和课程建设,以及分院组织的相关会议活动。
第五条 权利待遇
(一)分院颁发聘书,一般聘期为三年;
(二)优先安排参加相关教学科研活动;
(三)授课、讲座和指导教师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享受津贴。
第六条 组织管理
分院安排专人负责联络与管理工作,包括日常联系、选聘续聘、协助服务等,发挥其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1.因各种原因无法开展相关工作。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3.出现背离正确政治方向和正确育人导向言行情况。4.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散布封建迷信、进行传教等活动。5.不服从管理,或经常无故不参加分院组织的相关会议活动。6.指导、教学效果差,或师生反映意见大。
第七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分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施行。如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出入,或有未经事宜,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马克思主义分院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