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院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教研室主任及课程组长是在不确定行政职级的情况下,以分院名义聘任专任教师兼任分院内部管理岗位的干部,履行相应职责,享受分院内相应待遇。
第三条 任职资格:
(一)教研室主任须为分院在编在岗的副高以上职称专任教师,且为中共党员;课程组长须为分院在编在岗的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且为中共党员。
(二)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进取,扎实肯干,有强烈的改革开放意识和创新精神,热心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
(三) 能够联系群众,作风扎实,廉洁自律,能够把领导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同本教研室(课程组)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有胜任所任职务需要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能带头承担本教研室(课程组)主要课程的教学、改革等工作;善于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
(五) 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能发挥广大教师各自的特长和专业优势,合理开发教学资源。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工作。
(七)满足所任教研室主任(课程组长)岗位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和课程组长实行聘任制,由分院聘任,聘期三年。任职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57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2岁。
第五条 聘任程序
通过个人申报(群众推荐或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并经分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聘任,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解聘:
(一)考核连续两次为不称职;
(二)不服从组织分配及工作严重失职渎职;
(三)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机构撤消、合并。
第七条 教研室主任和课程组长在任期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分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方可解聘,未解聘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八条 本规定与上级文件要求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马克思主义分院
2022年9月25日